2008年2月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行政改革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方向转变。[81]该《意见》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标准。
《教育规划纲要》对于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