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态系统的正常有序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更进一步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的正常有序符合习近平提出的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也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生态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一个生态哲学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至于死而不得不进行交往的。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①就自然生态系统本身而言,世界是一个以“生命形态”生存着的“活的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既有鸟兽鱼虫等生命个体的存在,也有山川土石等非生命物体,它们共同构成了自然的世界。人与自然都是生命,生命之间具有共同的属性,服从着同一种秩序,遵循着相同的原理,具有相同的追求生存的“价值指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的发展活动需要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这是人类发展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伤害自然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