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还十分重视农业,鼓励生产。在他即位之初,就设立了十路宣抚司,并在各路宣抚司挑选通晓农事的人委以官职。次年,又命令姚枢为大司农,在各地设立劝农司,选派官员为劝农使,前往各地劝课农桑,并考察各地农业生产情况。接着忽必烈又发布了官吏升降条例,把各地的人口、收成等方面纳入官员考核的范围,农业生产的好坏作为官员升降的主要标准。另外,他还命人将历代的农学著作汇集成册,编成《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全国,用以指导农业生产。为了保护农业生产,他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蒙古军队的掠夺、屠杀等破坏农业的行为。这些措施有利于农业生产,使得饱经战乱的中原与江南地区的经济得到了恢复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
忽必烈在推行汉法的同时,仍保留了一些蒙古旧制,如蒙古的赏赐制度。在成吉思汗时期就有大汗向诸王贵族赏赐金银财帛的习俗。忽必烈即位后,继续保留了这一习俗,每年赏赐给诸王、驸马们的财帛数以万计。这种奢侈浪费,无补于国,更无补于民。另外,断事官、采邑、怯薛等蒙古旧制也以各种方式保留了下来,并延续到后世,对之后元朝的政治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