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既然德里克已经承认,由于历史研究对象具有明确的主观色彩,历史学并不可能如自然科学那样建构起一种主导的范式,那么中国近代史研究中“革命”与“现代化”的模式根本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存在范式转换的否定性关系,而只有可能存在一种并列或重叠的解释关系,只不过各自突出诠释的是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罢了,除非出现政治权力强行干预的特殊情况。我们注意到,“现代化”解释模式采取的一般是“中层理论”的策略,如大多使用“内卷化”(过密化)、“权力的文化网络”“社会资源”等中层概念。然而这些“中层理论”未必就有完全取代“革命”模式的范式转换效果,往往只不过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革命”宏大叙事所忽略的某一面相。这一取向并不排斥对“革命”性大规模社会动员的讨论,但也确不打算为“革命”的动因提供解释,因为那不是其阐释领域之所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德里克提出“革命”史学反思的学术背景。德里克所批评的“现代化”史学虽然不一定是直接反思“革命”史学的结果,但两者仍有相当明显的关联性。因为在中国历史上,革命发生的过程恰恰是迈向现代化国家的步骤之一,中国革命后采取的诸多政策也与对“现代化”模式的选择有关,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封闭时期也是如此,如工业积累成为中国优先发展的政策等。因此,中国学研究采取地方史与社区研究的微观取向也只是对革命解释之大理论的一种扬弃。正因如此,我们恰恰不应该用革命史学所运用的宏观取向评价其得失,而应看到这种取向对中国社会内部结构和转换方式理解的深化作用。既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支配性的模式,那么我们也不应要求“现代化”模式就一定要包容或反思“革命”模式遗留的前提和论据。因为“革命”与“现代化”之间也许根本不是什么范式转换的关系,而是复杂的重叠关系。由于各自处理的对象和范围并不一致,怎么可能要求出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范式转换奇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