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公嘉纳其策,令鞅编定法律,施行于邦内。卫鞅退编数十余条,呈上孝公,令在次月朔旦施行。鞅曰:“信者治国之器,今邦内百姓,但守常法,一闻新法,必有不肯奉行者。宜先立三丈之木于西门,出令定赏。”百姓不知其故,皆不敢动手徙木,过三日又出令,能徙此木于北门者,赏金五百两,百姓又不动。有一贤民出曰:“秦法素无重赏,今忽行此令,必有计议,决不失信!”即令子弟移木于北门,孝公即令有司,赏以五百金。百姓皆惊惧,至朔旦,果颁新法。百姓行至数月,皆有不便,欲诉于朝,又恐见诛。
众老者曰:“主上感卫鞅以变法度,必不肯许。不如诉于太子,令太子转奏朝廷。”众皆从之。诉于太子,太子虔极恶卫鞅变法,遂令百姓循行旧法,不必拘守新律。鞅告孝公曰:“法之不行,自上挠之,今太子私结下民,擅禁新法,刑当处斩,但太子不可加刑,请治其师傅!”孝公大怒!喝令黔其师傅公孙贾,其诉法之百姓三千余人,尽流于海滨,畿内百姓,各皆依法而行,不敢异议。卫鞅又告哀公废井田,开阡陌,更为税法,孝公皆准其言。行至期年,国中强富,路无盗贼,不在话下。
第九十三回 齐田忌大败投赵 王敖破牌荐孙膑
且说朱亥归魏,具告秦王拘留之事,魏王大怒!曰:“吾不先伐强秦,乱砍卫鞅,誓不回军!”庞涓谏曰:“能屈一时之辱,必伸长久之策。齐有内患,不先伐齐,而先攻秦,非长久之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