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形式的一系列争论贯穿现代文化,一方面,表现为理性和分解式的自由,以及平等和普遍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本性、实现、表现完整、隐私或特殊性的要求。各种各样的争论者以极其不同的方式划分界线,而且在什么绝对不能牺牲的不同定义之间——比方说,在承认人类局限性的宗教信仰者和耽于声色的嬉皮士之间——存在着决定性的分歧;然而争论具有类似的形式,都以这种或另外的方式与近两个世纪大范围内的争论相联系,以启蒙哲学与各种形式的浪漫主义相对立。
现在我相信,回避对善的任何表达的道德哲学的主流形式,还有各式各样的新尼采主义思想,都妨碍对这些争论的清晰思考。主流形式无法处理超善和“普通的”善之间的抵触。倾力关注行为的原则,嗜好一元的“道德”概念,是建立在单一的标准之上的,它甚至不能想象造成冲突的某种善的多元。在那儿如果有某种关于超善的特殊地位的意识,也隐藏在道德语言的特殊逻辑性质或话语的先决条件的某种学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