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必须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事物。这就必须努力去认识和把握每一过程矛盾的特殊性,以及过程中每个发展阶段矛盾的特殊性。《矛盾论》中所阐发的观点,深化和发展了恩格斯关于“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中的过程的特殊本质,是由贯穿于过程始终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这是我们在认识世界、研究事物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提出“根本矛盾”这一哲学范畴,将它界定为规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并在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矛盾。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91]根本矛盾没有解决,过程不会结束;根本矛盾解决了,此一过程才被另一过程所取代。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常常要经过若干个发展阶段才能完成。因此要认识复杂事物发展过程的特殊矛盾,就要努力分析事物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矛盾的特殊性。
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92]列宁正是基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根本矛盾有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特殊形态,才深刻地认识到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的帝国主义的内在逻辑,创立了帝国主义论,并由此形成了列宁主义这一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