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遇上类似的案子,陪审团无法理解它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负责侦查案子的警察和训练有素的司法人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这就很容易明白错误的真正制造者,不是陪审团而是地方官。
所以,我们应该保留陪审团制度,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只有它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这是一种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的法律,从原则上说,它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法官是冷漠无情的,他除了法律条文,不理会任何事情,出于这种职业的严肃性,他对黑夜中的杀人越货者、因为贫困而行窃的小偷、因为受到诱奸者的抛弃而杀婴的可怜姑娘,会给予同样的惩罚。但陪审团会本能地感到,与避开法网的诱奸者相比,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我们应该对她网开一面。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一宗指控错误的案件,我不可能仍然拒绝和陪审团打交道,去找那些是非颠倒的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群体的权力令人生畏,然而身份团体的权力更让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