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合同
你需要签订的合同有两份:一是你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二是你和外国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要注意的是,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相同。特别注意,《外派劳务合同》要和经营公司而不是与个人签订。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必须有以下内容:工作地点、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假休息、劳动报酬、保险、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外国雇主除了支付你的工资和加班费外,一般还要负责伙食费、住宿费、煤气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机票、劳动保护用品、向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签订合同后,你应当要求经营公司出具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地方商务局出具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以及你所签字的所有合同,以便于在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