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菲利浦年轻时很英俊,老来依然风度翩翩,虽然不能说总得到全国人的称许,但总能受到大多数人的赞赏。他就是讨人喜欢,具有这种天赋:魅力。威仪,他倒是缺乏。身为国王而不戴王冠,人已老迈却无白发。他保持旧朝的举止,却有新朝的习惯,是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杂种,正合乎一八三○年,代表过渡政权;他保留了法语的古代发音和书法,拿来为现代思想服务;他喜爱波兰和匈牙利,但是他写成“波利人”,说成“匈牙兰人”。他像查理十世那样,穿一身国民警卫队军装;又像拿破仑那样,佩戴一条荣誉团勋章绶带。
他很少去礼拜堂,根本不去打猎,也从不光顾歌剧院,决不受神职人员、养狗官和舞女的腐蚀,因此在资产阶级中深孚众望。他根本没有扈从,出门时腋下就夹把雨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那把雨伞就是他的光环。他懂点儿泥瓦匠活儿,也懂点儿园艺,还懂点儿医道,曾给一个从马上摔下来的马夫放血。路易-菲利浦身上总带着一把手术刀,正如亨利三世身上总带着一把匕首那样。保王派常常讥讽这个可笑的国王,而他却是头一个以放血方式治病的人。